帮助:论坛帮助/违规帖

来自Blueidea
< 帮助:论坛帮助
Loveyuki讨论 | 贡献2009-07-28T16:29:20的版本 违规帖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违法,违规帖

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运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运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运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

  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奥运会信息安全核查内容

(1)宣扬邪教、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凶杀的;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

(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5)损害国家荣誉和国家利益、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宣传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

(8)煽动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

(11)进行传销、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活动的;

(12)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

(13)煽动发起成立非法民间组织或者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的;

(15)招嫖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16)宣扬吸毒、销售毒品以及制造毒品配方的;

(17)窃取或者散布他人隐私的;

(18)销售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

(19)未经著作权权利人授权的;

(2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和非法活动;

(21)国家政策尚未明确规定的涉嫌违规内容,特别是对于“擦边”内容。如:带明显的挑逗性质的泳装女性臀部面对镜头、做性暗示动作及表情的;非人体类图片但全裸身体的;露点及用很小遮盖物防露点的;用朦胧的方式表达色情的;穿着变态、虐恋或成人性质的衣物或成人用品的;故意走光的等违规图片。

另:

1、各频道、论坛不要转载任何和本网站主题不相关的内容,尤其是涉及政治、时事、社会新闻的内容。凡是涉及恐怖袭击、倒卖教唆使用枪支弹药、辱骂国家领导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国家等敏感信息的帖子、博客文章以及文章评论、产品评论等一律删除。奥运期间,要特别注意恐怖活动、聚众闹事等行为的帖子,要特别防止在奥运比赛中由于某个特殊因素造成中国运动员没有取得奖牌,一些愤青在网上煽风点火,形成聚众闹事方面的帖子。

2、各频道自采内容,仅限于网站的专业范畴之内,不得自采无关信息。

3、不得擅自转载、编译与本网站经营方向无关的外电。

4、对于IT业内的传闻、小道消息、竞争对手报道,不得出现人家攻击、恶意报道等超出正常范畴之外的内容。

5、各频道需加强论坛、博客的监管,做到24小时不间断,所有论坛、博客的主贴和回帖,需要和网站经营方向保持一致,其他不相关内容尽量避免报道。 尤其是遇到有社会大事件发生的时候,尽量呼吁网友不要涉及此方面内容,不要去转载这些方面的内容,更严禁对这些事情进行评论、煽动群体性事件等。 近两年,公安部一直在致力打击淫秽、色情、低俗内容的专项活动,尤其是对于低俗内容,各个论坛、博客希望能从严对待,避免这类内容的出现。

6、原则上所有奥运相关报道均属于时政报道,已经纳入‘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的重点监控范畴,各频道、论坛不要擅自报道、转载、评论有关奥运会的内容,这其中不仅容易涉及侵犯奥运版权的问题,也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7、公安局网监处一旦发现有害信息,会与公司值班人员联系,并注明信息分类。一类信息需要删除、过滤或暂停服务的,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通报后30分钟内处置;二类信息,需要删除、过滤或暂停服务的,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通报后60分钟内处置;三类信息需要删除、过滤或暂停服务的,应当在发现或者接到通报后120分钟内处置。处置完毕后,需要给公安局网监处一个反馈。

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其它违法帖

  1. 对国家领导人、一些特殊性质人物进行歪化,笑话的信息(如本拉登相关恶搞笑话、日本小泉的恶搞信息、先烈的电话、毛主席复活后等)
  2. 转载发布原子弹、迷幻药、窃听器、第二代身份证及身份证号生成器、QQ/短信/论坛/留言本群发机相关信息
  3. 转载发布一些未经证实的相关政治事件、新闻
  4. 邪教相关信息
  5. 手机短信、手机注册、游戏中奖等诱惑欺骗性质类站点

违规帖

违背论坛规则内容的帖子。

值我国六十年大庆在即,相关部门对网络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望严格检查自有网站,切实杜绝一切非法信息的存在,做好如下工作:

Ø 不得包庇和隐瞒非法类型网站;

Ø 不得开通六合彩、色情、暴力,尤其藏独、疆独、******等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网站;

Ø 不得登载或转载买卖枪支弹药,或者制造某种违禁品等信息;

Ø 不得发布诋毁任何组织、机构的相关文献;

Ø 对现有的网站内容信息,请逐一审查,删除一切涉及到政治(含政治调侃笑话)、领导人及子女等信息;

以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一经发现,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通知对网站上的非法信息进行处理,如15分钟内未及时删除非法信息或按要求关闭网站,将采取强制封IP的措施,何时解封有待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后果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